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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對一名投資者采取暫停開倉5個月紀律處分

  鄭商所29日通報,經查明,劉某某於2017年1月25日在動力煤1702合約上利用對敲及自成交手段,實施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造成臨近交割月份合約價格大幅波動。根據有關規定,鄭商所給予劉某某“公開譴責”並自2017年7月5日起暫停全部品種開倉交易5個月的紀律處分。

  鄭商所同時表示,若當事人不服上述處理決定,可在該處理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交易所申請複議。

(責任編輯:DF306)

最後更新:2017-06-30 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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