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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重資質 非法平台莫著迷

近年來,非法期貨活動處於多發狀態,特別是以商品現貨的名義進行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場所屢禁不止,嚴重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期貨市場的聲譽,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我們不妨來看一則中國期貨業協會提供的案例。南京亞太化工電子交易平台(以下簡稱“南京亞太”)作為江蘇省清理整頓後保留的交易場所,以現貨為依托,采用標準化合約競價電子撮合、T+0、每日無負債結算、杠杆、保證金、強製平倉等交易方式,以收取手續費為盈利模式。

然而,該平台總經理謝某、副總經理鄭某某和陳某某等相關涉案人員擅自發展所謂的“做市商”,將南京亞太的木糖醇、液堿、甘油、雙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種和業務外包。這些做市商向下繼續發展代理商,他們共同通過互聯網、微信、電話等方式公開營銷,利用南京亞太提供的後台數據,采用先提供“正確情報”,以小額盈利誘導客戶加大投資,後提供虛假行情信息,反向操縱價格的方式,致使投資者大幅虧損。做市商與南京亞太按照85%與15%的比例瓜分投資者虧損資金,做市商將取得的85%客戶虧損再在其與代理商之間進行瓜分。

據統計,謝某、鄭某某、陳某某等人共同獲取非法利益合計人民幣7972.32萬元。2015年11月,三人分別被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同時被處以相應罰金。

中國期貨業協會介紹,在已發生或判決的案例中,不法分子往往以商品現貨交易為幌子,誘導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活動,造成投資者財產損失,投資者對此應保持高度警惕,並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采取買賣雙方“一對一”的方式協商確定品種、價格、數量、交貨日期等合同條款,而不能采取國發[2011]38號和國辦發[2012]37號文件中禁止的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二是商品現貨交易通常要發生實物交割,而不是通過結算買賣差價的方式了結交易。若有人勸誘你參加與上述特點不相符合的“商品現貨交易”,請當心卷入非法期貨交易活動,並可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中國期貨業協會同時提醒,要辨識非法期貨活動,隻需從以下四個角度來考量:一是辨識主體資格。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喜歡以“老師”、“期神”自居,常常發出隻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等隻強調收益不關注風險的犀利言辭。投資者遇到這種誇張的宣傳手法,一定注意提高警惕。三是辨識互聯網網址。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期貨網站。四是辨識收款賬號。合法期貨經營機構隻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隻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投資者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投資者即可果斷拒絕。(證券日報 朱寶琛)

謹防上當受騙 遠離非法期貨

近一個時期,部分現貨交易場所違規行為死灰複燃,而且違法違規手法花樣百出,打著大宗商品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等旗號,行非法期貨交易行為之實。

其中,一些交易場所公然違反國務院38號、37號文件規定開展連續集中競價交易,誘導大量不具備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投資;部分貴金屬、原油類商品交易場所開展分散式櫃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貨活動;部分郵幣卡類交易場所開展現貨發售模式涉嫌市場價格操縱;一些交易場所會員、代理商等機構涉嫌欺詐誤導投資者;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微盤”交易涉嫌聚眾賭博。這些行為不僅違反國務院文件規定,有的甚至構成嚴重違法行為,侵害廣大投資者利益。

以投資者奚某為例,奚某通過網絡在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開設交易賬戶,進行大宗商品的買入和賣出,交易價格由該平台通過交易係統實時報出。奚某根據交易平台客戶端看到的價格下訂單,選擇時間買入或者賣出,如果“行情”判斷準確,投資者存在獲利機會,否則就會虧損。

2015年11-12月,奚某通過該平台買入和賣出“*商油”,共計虧損9萬餘元,但奚某與該平台及其會員單位從未進行過實物交易。後奚某將該平台告上法庭,法院認定,就單獨客戶而言,與該平台是一對一的交易,但該平台是同時與眾多客戶開展買賣行為,實際上構成了集中交易的結果,並實行預約金、風險提示、限倉、強行平倉等製度;結合奚某賬戶報表,可以看出客戶建倉時可以買入也可以賣空,且奚某在其所有交易中始終沒有實物交割,均是通過與建倉相反的操作了結合同義務;上述事實證明涉案交易行為之目的並非轉移油、銀、銅的所有權,而是通過價格漲跌獲得利潤,故涉案交易具備期貨交易特征。涉案交易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應屬無效。本案中法院判決原告在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交易行為無效,原告與某商品交易有限公司達成《協議書》,由後者賠償前者6萬餘元的損失。

通過上述案例,專家提醒投資者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交易目的。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本質的區別就在於交易目的的不同,現貨交易的目的在於貨物所有權的轉移,期貨交易的目的在於通過期貨市場價格的波動獲得風險利潤,轉移現貨市場的風險(套期保值)。

二是選擇正規平台。經國務院批準、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期貨交易所目前僅有4家,分別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同時,普通投資者隻能通過期貨公司參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名錄可在中國期貨業協會官網查詢得到。市場上打著“商品交易有限公司”“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易市場”“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中心”等名號的現貨交易平台,均不屬於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合法交易場所。

三是清醒認識高杠杆風險。期貨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杠杆的特點,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期貨交易屬於保證金交易,根據不同品種一般是5-20倍的杠杆,而非法期貨杠杆率有的高達100倍,與此結伴而行的是交易平台的“低費率”,即使投資者交易方向判斷準確,T+0的交易方式也會很快將本金吸光。

四是提高風險辨別能力。期貨交易是複雜的金融交易,風險極高,對投資者自身的金融素養要求也高。建議投資者在入市前學習相關知識,或者參與期貨公司的培訓,積累一定的知識儲備。

五是學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從奚某的案件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對於打著現貨名義進行的非法期貨行為,亦持否定態度,確認了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所之外進行的期貨交易行為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投資者可通過訴訟途徑追討損失,所以在發現陷入非法期貨的陷阱時,投資者一定要注意留存相關交易的證據,為事後維權做好準備。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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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1-10 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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