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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敢开吗?半年不到,共享汽车竟然在桂林出了这么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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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君说:我还是骑自行车吧。

自今年4月28日起,共享汽车已经登陆桂林接近4个月,然而近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却让人暗暗担心,共享汽车如何才能安全地共享?

桂林共享汽车“第一撞”

8月1日下午,在阳朔县福利镇社门山路段,一辆共享汽车与一辆商务车发生碰撞。记者从阳朔交警部门提供的现场照片看到,发生事故的两辆车受损不小,商务车横在路中央,共享汽车的车头和一侧车门严重变形。

事故造成5人受伤,目前仍在住院治疗,交警现场勘查后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是商务车超越前方大车时占用了对向车道,造成商务车与共享汽车相撞。

那么对于这起共享汽车相撞事故,事故责任到底是租车人还是平台负责?

据共享汽车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理赔要基于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看事故双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据了解,目前在桂林投放的共享汽车都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和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租车人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勾选增加购买了10元的不计免赔服务,在用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车损在1500元以内的较小车损,用户无需承担赔偿,超过1500元的则由租车人和公司协商,然后根据共享汽车所购买的保险及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服务,发生事故后,只要是用车人的责任,就要承担所有的车辆损失和维修费用。

而在阳朔这起共享汽车事故中,驾驶共享汽车的黎某购买了10元的不计免赔服务。目前,最终事故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相关材料已移交共享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处理。

男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被查获

8月13日晚,桂林雁山交警大队进行夜查,检查一辆共享汽车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没有驾驶证。

张某告诉交警,由于自己没有驾驶证,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和朋友的驾驶证在手机上完成注册,顺利租下了一辆共享汽车。

交警对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借驾驶证给张某的当事人,则面临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表示,驾驶共享汽车,即使完成了租车流程,也必须要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才能驾驶。

还车完毕后突然收到通知要赔钱

日前,网友@life_anbnyces发帖称,自己在6月20日使用共享汽车归还后,突然收到平台短信,告诉其用车过程中发生严重碰撞,需要赔偿损失。

该网友称他在用车时一切正常,用车前后均拍有照片,并且平台通知他发生碰撞的时间早于他开始用车前32秒。 随后他联系了客服,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答复。

至今,两个月快过去了,事情还是没解决,押金699元也还是无法退,这位网友很无奈,也希望共享汽车能给自己能有个说法。

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也开始出现在街头,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隐藏在共享汽车租赁平台上的安全隐患。

如何实现安全共享,这既需要共享汽车平台更好守住租车审核关,守住安全底线,也需要使用者遵守规则呀。

最后更新:2017-08-23 1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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