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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你還敢開嗎?半年不到,共享汽車竟然在桂林出了這麼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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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君說:我還是騎自行車吧。
自今年4月28日起,共享汽車已經登陸桂林接近4個月,然而近段時間發生的一係列事情,卻讓人暗暗擔心,共享汽車如何才能安全地共享?
桂林共享汽車“第一撞”
8月1日下午,在陽朔縣福利鎮社門山路段,一輛共享汽車與一輛商務車發生碰撞。記者從陽朔交警部門提供的現場照片看到,發生事故的兩輛車受損不小,商務車橫在路中央,共享汽車的車頭和一側車門嚴重變形。

事故造成5人受傷,目前仍在住院治療,交警現場勘查後初步認定,事故原因是商務車超越前方大車時占用了對向車道,造成商務車與共享汽車相撞。
那麼對於這起共享汽車相撞事故,事故責任到底是租車人還是平台負責?
據共享汽車相關負責人介紹,具體的理賠要基於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看事故雙方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據了解,目前在桂林投放的共享汽車都已經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和5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
如果租車人在使用共享汽車時,勾選增加購買了10元的不計免賠服務,在用車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車損在1500元以內的較小車損,用戶無需承擔賠償,超過1500元的則由租車人和公司協商,然後根據共享汽車所購買的保險及責任認定等具體情況而定。
如果沒有購買不計免賠服務,發生事故後,隻要是用車人的責任,就要承擔所有的車輛損失和維修費用。
而在陽朔這起共享汽車事故中,駕駛共享汽車的黎某購買了10元的不計免賠服務。目前,最終事故責任認定還沒有出來,相關材料已移交共享汽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處理。
男子無證駕駛共享汽車被查獲
8月13日晚,桂林雁山交警大隊進行夜查,檢查一輛共享汽車時,發現駕駛員張某沒有駕駛證。
張某告訴交警,由於自己沒有駕駛證,他用自己的身份證和朋友的駕駛證在手機上完成注冊,順利租下了一輛共享汽車。
交警對張某無證駕駛的行為,做出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而借駕駛證給張某的當事人,則麵臨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表示,駕駛共享汽車,即使完成了租車流程,也必須要有機動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才能駕駛。
還車完畢後突然收到通知要賠錢
日前,網友@life_anbnyces發帖稱,自己在6月20日使用共享汽車歸還後,突然收到平台短信,告訴其用車過程中發生嚴重碰撞,需要賠償損失。
該網友稱他在用車時一切正常,用車前後均拍有照片,並且平台通知他發生碰撞的時間早於他開始用車前32秒。 隨後他聯係了客服,卻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答複。
至今,兩個月快過去了,事情還是沒解決,押金699元也還是無法退,這位網友很無奈,也希望共享汽車能給自己能有個說法。
繼共享單車後,共享汽車也開始出現在街頭,但隨之而來的,是一些隱藏在共享汽車租賃平台上的安全隱患。
如何實現安全共享,這既需要共享汽車平台更好守住租車審核關,守住安全底線,也需要使用者遵守規則呀。
最後更新:2017-08-23 1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