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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團地域歧視員工:每天都有幾百條罵我的私信 但我不在乎

田源在微博上曬出的自己的美團點評工牌

最近,美團點評的一名叫做田源的員工火了。不過不是因為好事,而是因為他在發布招聘事對東北人、碩士博士等的歧視。

在經過媒體報道之後,該名員工受到網友的廣泛指責,甚至質疑到了美團點評的公司文化上。不過被開除的田源選擇在微博上繼續為自己辯解,前兩天,田源在微博上說美團點評開除自己是“向一群傻逼低頭”,再次引發了輿論爭議。

而昨晚,田源再次更新微博為自己辯解,稱“依然有很多人並沒有搞清楚基本事實”,

因為歧視招聘而被開除的美團點評前員工田源又在微博上回應了,他表示當自己在個人權利內選擇“不要東北人”,隻是自己的選擇偏好,而“你之所以認為是歧視是因為你認為被歧視”。

他還說,在微博上收到了幾百條辱罵的私信,但這些反駁毫無邏輯,一點回應的快感都沒有。“所以我除了拉黑和屏蔽外,沒有任何不適”。

以下為田源微博全文:

依然有很多人並沒有搞清楚基本事實。

當我在美團工作群中發布招聘Pass選項時,我的原話是:

1.不要簡曆醜的

2.不要碩士博士

3.不要開大眾的

4.不要信中醫的

5.原則不要黃泛區及東北人士

而從媒體報道和微博大部分人的留言來看,上述內容在他們眼裏就變成了歧視博士能力差,歧視開大眾的,歧視信中醫的,歧視東北人……

看到這種場景,就像眼前不斷閃過一幕幕的SM場景。

雖然我們知道媒體向來是邪惡的。

說回正題,到底什麼是歧視?

1.法律維護歧視?

首先,根據我國法律,沒有任何關於“歧視”的定義和認定,所以任何人都無法從法律事實層麵上定義其他人使用了“歧視”。

雖然法律不管歧視,但我們知道法律的邏輯通常來自於對人類行為的界定。

2.主觀歧視

從人的行為來說,一個人的在他個人範圍內,選擇任何的“要”或者“不要”,都隻是這個人的個人“選擇偏好”,與其他人無關。而所謂“歧視”,應該叫做“我受到了歧視”。

當我在我的個人權利內,選擇“不要東北人”,這隻是我的選擇偏好(我個人的行為逾越了公司另說)。

準確的說,當我說要“不要東北人”後,如果對方作為一名東北人而認為受到歧視,實際上是我的“選擇偏好”讓“對方感受到了歧視”,而不是我的“選擇偏好”,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你之所以認為是歧視是因為你認為被歧視”。

僅僅因為選擇偏好就感受到自己被歧視,是一種自我代入感太強的表現。因為通常我們認為的歧視是“你是一個傻逼”這種具有對對方有明顯指向性的侮辱。

也就是說,通常意義下的所謂歧視,是“選擇偏好”+“歧視感受”或者“指向性侮辱”讓對方感到“受到歧視”。

邏輯混亂者趁機提出,我打你可以說我沒有打你,你之所以被打是因為你覺得你被打了。

不好意思,暴力行為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

3.客觀歧視

當我們站在一個更高的角度來看,歧視又是無處不在的。

因為,你無法確保你的任何行為都讓其他人都不產生“歧視感受”。

比如我平時隻抽黃鶴樓,你在我麵前抽中華,我可能就不敢掏煙了,我覺得受到了歧視;

同理,你用蘋果,就會有安卓的用戶受到歧視;

你覺得北京人好,就會有非北京人覺得受到歧視。

換句話說,任何行為都會帶來歧視,隻是這種歧視是客觀的,我們通常隻談論主觀的。

有的朋友看到這裏可能要瘋掉了,但假如你把“歧視”看做一個客觀存在的行為而不是好和壞,相信你會好受很多。

那麼,假如生活中到處都是歧視,我怎麼才能應付得來?

答案是:我不在乎。

後記:

昨晚發出微博後,我收到了幾百條辱罵的私信,朋友問我為什麼不回應,實在是因為這些反駁毫無邏輯,一點回應的快感都沒有。所以我除了拉黑和屏蔽外,沒有任何不適,反倒是這些人的微博地址大多顯示來自東北或黃泛地區,他們恰恰自證了自己地域的部分特點,這,反而是讓人感到有趣的一點。

最後更新:2017-10-08 0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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