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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身邊事:共享汽車新規今日正式實施 違章扣分算使用者的

共享經濟從一個新鮮事物變成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共享單車更是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湧出。如今,汽車也進入了共享經濟。為了更好規範成都共享汽車市場,昨日,從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網了解到,成都市多部門出台的《關於鼓勵和規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將於10月27日正式實施。意見指出,截止2020年底,成都市將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5000個,充電樁達到20000個。

鼓勵車位共享 2020年底充電樁達2萬個

新能源汽車作為“互聯網+交通”的新業態,在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成都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等方麵具有重要意義。

昨日從成都市交委了解到,為促進成都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市民出行提供新的選擇,滿足市民多樣化出行需求。成都市多部門出台的意見中提出未來發展目標:至2018年底,成都市將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2500個,充電樁達到10000個;至2020年底,成都市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5000個,充電樁達到20000個。

目前,成都市汽車保有量超過420萬,僅次於北京,新能源汽車發展起來,車位是否夠用?對此,意見也作出回應:鼓勵車位共享。企事業單位、私人小區,可以提供有償的車位租賃和充電服務,在不影響交通的原則下,鼓勵占道停車場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提供停放及充電服務。

車輛性質為租賃 需安裝衛星定位

根據意見要求,擬在成都市從事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經營服務的,應當在成都市設立服務機構且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在成都市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此外,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自開業之日起15日內到工商注冊地或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應提交企業新能源汽車投放運營計劃(包括投放總量、分批計劃、營運區域等),並具備與運營計劃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網點和管理人員。

據了解,新能源分時租賃車輛應在成都市注冊登記,並辦理道路運輸證,行駛證使用性質應為“租賃”;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及運營安全相關標準;同時,需要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係統;此外,車輛外形美觀,除企業品牌標識外無廣告設置,不影響市容。

用戶自己處理罰單 賬號僅限本人使用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應當對承租人利用網絡進行實名製注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同時,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應公布確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價方式和費用,實行明碼標價,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運營企業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鼓勵通過信用卡預授權等非現金方式收取押金,並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共享汽車出現後,出現過多起因共享汽車出交通事故,傷者無法索賠的案例。為保障用戶安全,意見提出,運營企業應按照車輛登記的使用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

根據意見要求,運營企業必須為用戶購買保險,承擔事故先行賠付責任,建立用戶信用評價體係。同時,如果用戶在使用車輛時違反交規,要自己處理罰單,賬號隻能本人使用,賬號交由他人使用出現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天府早報

最後更新:2017-10-27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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