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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成都:共享汽車新政今日實施 2020年充電樁達兩萬個
中新經緯客戶端10月27日電 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關於鼓勵和規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於27日正式實施。《意見》明確,至2018年底,成都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2500個,充電樁達到10000個。至2020年底,成都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5000個,充電樁達到20000個。
資料圖。 劉可耕 攝
根據意見要求,共享汽車企業必須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明確性質為“租賃”,必須為用戶購買保險,承擔事故先行賠付責任,建立用戶信用評價體係。同時,如果用戶在使用車輛時違反交規,要自己處理罰單,賬號隻能本人使用,賬號交由他人使用出現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介紹,“分時租賃”俗稱汽車共享,是以分鍾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台,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訂、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
同時,《意見》明確所屬車輛使用性質為“租賃”,辦理道路運輸證,而不是私家車,車輛要安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意見也提出,要求用戶在使用過程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主動接受有關部門處理。注冊賬號隻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外,為規範用戶,意見要求企業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車獎懲製度,以及個人信用評價體係,並通過技術手段加大對用戶的監督管理力度。
另外,意見還鼓勵車位共享,新建、改擴建公共停車場和交通樞紐、大型商場、商務樓宇、文化體育場館等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采用租賃或與停車場經營企業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住宅小區鼓勵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企業與小區物業企業、業主委員會利用住宅小區停車位通過租賃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占道停車場在不影響交通組織的原則下,鼓勵合規的占道停車場為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提供停放及充(換)電服務。(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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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27 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