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4
共享汽車
因製度手續不完善,“共享汽車”或暫停
酒城新報記者 汪瑤
昨日,隨著“共享汽車來到瀘州”的消息刷遍了朋友圈後,酒城新報記者今日一早也前往點位進行查看,經過了解得知,共享汽車並未像市民期盼的那樣“正式投運”,而是缺乏相關手續和製度,還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投放許可。
今(19)日上午,新報記者在張壩景區的西門和南門,都看到了擺放在停車位上的“共享汽車”,通過掃描車身粘貼的二維碼即可按照租車指南使用。而該汽車點位的租賃方經了解則屬瀘州醉美城市公園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醉美公司),新報記者隨即前往位於江陽公園內的醉美公司了解相關情況。
據醉美公司安保客服部負責人介紹,共享汽車屬於江陽區引資項目,由瀘州興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瀘州市江陽區醉美城市公園管理有限公司與蕪湖恒天易開軟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易開公司)合資開展。
今年3月份,在注冊了瀘州市恒天易開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後,通過前期準備,在瀘州市共選擇、建立了7個點位,投放了10輛奇瑞新能源車作為辦公使用。“原本預計7月初開展首批車輛運營,但由於易開公司到6月仍有多項手續未辦理完成,包括公司架構、人員招聘製度、員工工資定位等等,公司決定與易開公司暫停合作,並要求完善各項製度及手續後再進行下一步合作,所以他們單獨開展這項業務是不符合規定的。”負責人說。
據了解,蕪湖恒天易開軟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3月1日,是一家新能源租車公司。主要做新能源汽車租賃、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服務、軟件開發、應用軟件服務等項目。該公司在安徽蕪湖正式開始運營,僅經過2年的時間便已成為全國共享出行產業的龍頭企業,蕪湖也因此被作為中國新能源分時租賃行業發展的樣板城市備受關注。奇瑞新能源汽車聯合恒天易開共同構成了產業設備製造、技術係統、商業服務等完整產業鏈。
而在瀘州引進該項目並成立了恒天易開汽車運營有限公司後,按照公司流程,應設立包括組織架構、人員分工、招投標製度、采購製度等一係列完整體係以及公司的明細、明賬,但目前來看,瀘州易開公司相關製度與手續都不盡完善,除了在工商部門登記,發放了營業執照外,相應的公司體係和製度都不齊全,因此,作為國資企業旗下公司,醉美公司已經在6月份就暫停了雙方的合作。
新報記者隨後聯係到瀘州恒天易開公司現任總經理胡亞飛,胡亞飛表示,目前他本人剛到瀘州,正處於新舊負責人交接中,公司所有工作都還在籌備階段,很多工作還未開展起來。而公司投用的10輛汽車正在調試中,僅供內部使用,並沒有正式運營。
但是,新報記者看到,在張壩景區南門、西門的點位,已經有部分市民前來“圍觀”共享汽車,一位姓李的女士告訴新報記者,自己比較好奇,於是前來看一下。
同時,新報記者看到,在7月28日的網絡問政平台中,已有不少市民對共享汽車的事宜進行了詢問,市交通局在回複中表示,一方麵共享汽車的確可以給百姓帶來了便利,但另一方麵共享汽車帶來的社會問題也日益突出。如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索賠困難,亂停亂放影響交通暢通和破壞城市形象,共享變私有藏著個人需要的地方,人為損壞嚴重等等問題逐步暴露。為此,國家也正在研究共享汽車的相關管理規範製度。瀘州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在共享汽車相關管理規範製度未完善前,暫不適宜發展。
手機下單、隨叫隨走……繼“共享單車”後,時尚、酷炫的“共享汽車”相繼成為北京、上海、深圳、重慶、成都等地的街頭一景,對於這類“共享類新生事物”在瀘州的出現,市民也應保持平常心,冷靜對待。在此,酒城新報也提醒各位市民,在瀘州“共享汽車”項目沒有正式運營和規範相關製度和手續之前,要慎重使用和消費。
鏈接
8月8日,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台,對保護用戶權益、提高小微型客車租賃有效供給、優化交通出行體係、促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今年6月1日至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就《關於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在部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梳理出的194條意見建議,交通運輸部對《指導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將適用範圍限定為小微型客車租賃;充實了反恐防範相關要求,增加了“維護公共安全”“按要求采集和報送有關信息”等內容;增加了“鼓勵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鼓勵分時租賃經營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等表述。
《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服務能力、鼓勵分時租賃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共5部分13項內容。兩部門將推動建設龍頭企業引領、網絡覆蓋廣泛、經營行為規範、服務品質優良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體係。
共享汽車的後續報道,酒城新報記者將持續跟進……
最後更新:2017-08-23 12: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