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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還沒買車的恭喜了!共享汽車要來台州,一分鍾5毛起!
3年內,台州將建1000個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點
年內500輛新能源汽車
將率先投放市區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來台州了
你租嗎?
根據台州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由台州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牽頭,將在未來三年裏,在各縣(市、區)建設公共充電樁及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項目,建設網點1000個、投入純電動汽車5000輛、公共充電樁5000個。
目標是
努力把我市建成全國首個
市縣融合、互聯共享的綠色交通城市
並形成產業管理技術標準
實現走出去做強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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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基投集團了解到,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網點,預計年內正式運營。
也就是說,不久的將來,我們就能在台州市區看到並可以租賃新能源汽車了。這也將為台州進入新能源汽車時代,做好鋪墊。
台州將進入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新時代
市發改委能源處工作人員介紹,去年7月底8月初,他們就和市基投集團赴省內外專題調研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了解到目前全世界範圍內新能源汽車最流行的發展模式——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
“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項目,可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出行、商務活動、公務活動和旅遊休閑等需求,能夠直接減少汽車尾氣排放,緩解城市停車難和交通擁堵問題。”該工作人員說,同時,有助於加快充電樁等基礎設施建設,助推公務用車改革,推動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升級,實現“旅遊+新能源汽車”綠色融合發展。
據了解,該項目以新能源汽車作為主要承載體,按分鍾形式計費的隨借隨還服務模式,不僅能降低市民對私家車的需求量,也有效整合了我市零散的汽車資源,提高使用效率,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綠色環保出行。
目前,國內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武漢、青島、蘇州等大中城市已在運營電動汽車分時租賃係統,省內杭州、寧波、嘉興、金華、衢州、麗水等地也在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係統建設。
市基投集團工作人員說,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借助互聯網平台的透明性、即時性和智能化,通過手機APP操作,按分計費,隨借隨還,使車輛和停車位利用率最優化,一台分時租賃新能源汽車使用效率,約等於8至10台私家車,而出行成本更經濟化。
對於老百姓來說,可以不購車就能清潔、高效地出行,也是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強有力助推。
目前,新能源汽車一次充電可續行兩個小時、達150至200公裏,這意味著,以台州市政府為中心,新能源車在9個縣(市、區)的互聯互通於技術上可行。
年內,市區500輛
租賃新能源汽車投入使用
記者了解到,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項目擬在台州市區及各(縣、市)建設公共充電樁及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網絡,融入全國統一管理平台,讓市民在異地享用分時租車,打造“互聯網+分時共享”的新能源汽車租賃產業一體化係統。
2017年至2019年,我市擬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網點1000個、投入純電動汽車5000輛、公共充電樁5000個,分三期共3年時間建設完成。
第一期(至2017年底):以三區為重點,兼顧各縣(市、區),主要圍繞公車改革需求,加快在政府機關、公共服務機構、各類客運站點、大型商業設施、重點居民小區等周邊布局,累計投放車輛500輛以上,建成網點100個以上,公共充電樁500個以上。
第二期(至2018年底):重點推進市區板塊網絡全覆蓋,加快推進臨海、溫嶺板塊,穩步推進其他縣市板塊,累計投放車輛2000輛以上,建成網點400個以上,公共充電樁2000個以上。
第三期(至2019年底):全麵實現各個板塊網絡全覆蓋,累計投放車輛5000輛以上,建成網點1000個以上,公共充電樁5000個以上。
市基投集團工作人員說,他們正在積極進行試運營前的前期建設準備,包括充電樁網點的摸排、篩選、協商等工作。
那麼,這種新能源汽車咋租呢?
市基投集團工作人員表示,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和租公共自行車一樣,可以全程通過手機APP操作,查看網點並預約車輛,預約完成後就可以租用汽車了。等到達目的地後,將汽車停在指定的網點上並充上電,直接用手機付費即可。
當然,使用APP需要先注冊,注冊時需要提供身份證、駕駛證進行實名認證。另外,用戶在用車前自助繳納一定數額押金,押金用於保證無交通違法行為,若有交通違法行為,罰款將從押金中扣除,在用戶結束用車後,確認無交通違法行為後可退還押金。
對於大家所關心的收費問題,工作人員說,首批車型的分時租車費用隻要0.5元∕分鍾起,用車滿6小時後180元∕天封頂。
以台州市政府大樓到台州火車站為例,租用新能源電動車僅需花費15元,遠低於燃油車的油耗。
據了解,目前全國23個地方都有該項目合作商的共享汽車,而且都是通用的。
1000個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點如何設
征求大家的意見
對於市民們關心的租賃網點選址問題,市基投集團也希望征集大家的建議。當然,下麵這些地方需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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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宜接近供電電源,開挖鋪設電纜盡量不要超過20米,並便於供電電源線路的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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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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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設在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正下方,且安裝電氣設備的功能用房不應與上述場所貼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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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設在室外地勢低窪、易積水的場所和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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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址宜預留一定的備用場地。
來源:台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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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0-31 2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