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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共享汽車來了,你準備好如何出來交通事故了嗎?共享汽車,並非可以“共享”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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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事件 :昨日,海都記者從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年底,被告陳某通過手機APP向福建省噠噠用車科技有限公司租賃共享汽車,在駕駛共享汽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汽車毀損。事故發生後,陳某賠償了對方車輛損失後,未及時報警也未及時告知共享平台,由於無法獲得保險理賠,雙方在維修費、車輛貶值費、停運運營損失賠償方麵產生較大分歧,最終隻好走法律途徑。鯉城法院開發區巡回法庭受理了,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9月22日 東南網)
“超”想說事——
在共享經濟的感召下,共享汽車出現在大城市的街頭,開始悄悄地走進了市民的生活。用戶通過手機,簡單地注冊,即可使用共享汽車。用戶享受便利的同時,也需承擔責任,特別是在自己駕駛過程中出現的交通事故。
新聞中,陳某使用共享汽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並沒有及時報警,而是悄悄地賠償了對方車輛,想瞞天過海,對共享平台隱瞞了車輛的受損情況。這樣的想法當然是幼稚可笑的。維修費、車輛貶值費、停運運營損失賠償等,這需要一大筆費用。本來,共享汽車的運營方買了保險,但由於錯過了報險的時機,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共享平台當然要找肇事者陳某承擔,但二者因分歧較大,於是就產生了司法糾紛。
雖然該案件沒有最終結案,但陳某要承擔較大的一部分,這在法律層麵上,是沒有懸念的。享汽車本質上是汽車租賃,共享汽車企業或平台是出租人,而用戶則是承租人。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事實上,按相關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為其用於租賃的車輛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使用者即便造成了車輛損失,也可以從保險上報銷一部分。
(圖片與新聞無關)
不過,就是有人想鑽空子,不承擔自己的那一部分責任。他們想:出了交通事故,隻要自己與對方私了,共享汽車的出租人找不到自己,則萬事大吉,高枕無憂;退一步,就算後來發現了車輛損壞,也未必知道是自己造成的,自己大不了與後來的使用者共同承擔責任。然而,他們想錯了,共享汽車一般都有定位和追蹤係統,很容易依據車輛的行駛軌跡找到肇事者。再者,現在的攝像頭那麼多,肇事者想遁形,悄悄抹掉自己的責任,那豈不是癡心妄想嗎?
共享汽車尚處在發展和完善的階段,未來,類似的糾紛必定很多,這應當為共享汽車的投放者以警示:既要想方設法地避免交通事故,也應投入科技手段,明確責任主體,打消一些人共享汽車可以“共享”事故責任的邪念。同時,作為使用者,我們也應注意,使用前認真檢查車輛性能是否正常,一旦發生了事故,也要勇於承擔責任。
最後更新:2017-10-08 05: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