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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天放:給躍躍欲試的“共享汽車”潑一點冷水

據報道,北京首個共享汽車示範區日前在石景山區正式啟動,首批投放 200 輛共享汽車,年底將達到 600 輛。繼共享單車之後,作為共享經濟新的產物,共享汽車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個城市開始冒頭。不少網民認為,共享汽車麵臨牌照、停車位、充電樁等多重現實製約,與共享單車不同,其發展需要大量資源支撐。政府、城市、社會、行業等能夠給予多少支持,具有不確定性。共享汽車能否順利發展,考驗企業智慧,也更需要社會資源支持。(8 月 31 日《經濟參考報》)

隨著 " 共享 " 的持續升溫,包括共享單車、共享雨傘、共享睡眠等都紛紛登場亮相,像共享單車就搞得很紅火,而像共享睡眠等被迫退出。其實,共享汽車概念的提出幾乎與共享單車同步,因為製約因素太多,雖然個別城市開始冒頭,但要像共享單車那樣大範圍推廣,恐尚不具備條件。

" 共享 " 的最根本前提是 " 過剩 "。有人統計過,一輛共享汽車的使用效率在 60% 以上,而私家車的一般使用效率僅有 15%-20%。共享汽車如能發展起來,可以減少私家車的保有量,進一步降低交通擁堵,也能夠減少空氣汙染和汽車尾氣的排放。然而,這一結論是建立在人們不願購買私家車,而是使用共享汽車的條件下才能成立。而目前有多少人想以共享汽車的方式替代私家車,根本無法確定。" 一輛共享汽車的使用效率在 60% 以上 " 的結論怎麼得出,更存在疑問。

如果僅是人為增加 " 共享汽車 ",在車輛本就已過剩的情況下,再以 " 共享 " 之名向城市投放共享汽車,那麼非但不能提高交通效率,減少堵塞,反而使增加的汽車給城市 " 添堵 "。況且,共享汽車麵臨的還不僅是增加投放的問題,現實製約中的牌照、空間、押金風險、事故認定等都需要明確。而公共資源調配,當地政府管理部門的態度等,都是無法回避的不確定因素。

" 共享 " 是有條件的,共享經濟牽扯到三大主體,即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台。而需求方在共享汽車上就很成問題,如果達不到使用者的預期,還不如打車方便實惠。而對共享經濟平台來說,既需要經營者的熱情,更需要政府的監督指導,成本有多大,必須考慮清楚。像共享單車這種協同競技模式,通過閑置資源和冗餘信息的有效配比,以極低的成本進行點對點的使用權交換,如果放在共享汽車上,就顯得有些超前。閑置資源不成立,低價成本也不成立。若想把建立在法律、道德、價格、契約等上的共享汽車夢想照進現實,恐怕每個人心裏都要打上一個大問號。

" 共享 " 也受製於空間、關係兩大要素。一方麵,信息或實物的共享要受製於空間限製,僅限於個人所能觸達的空間內。另一方麵,共享需要雙方的信任關係才能達成。從狹義來講,共享汽車是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於陌生人且存在汽車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商業模式。而汽車昂貴,不像共享單車那樣可隨意投放,哪怕出一點問題,都擔當不起。

可見,就連共享單車尚處於探索階段,共享汽車就忙著要上路。其實,共享單車的問題,就是共享汽車的問題,而後者的問題更多、挑戰更大。總之,像任何 " 共享 " 一樣,沒有一套與政策、法規以及與其相配的規則、道德、品格等的約束,就無法使共享汽車順利上路。由此,給共享汽車潑點冷水,不是有意阻礙新生事物的發展,而是考慮到這種 " 共享 " 是在人為增加,而非利用過剩,是模仿而非創新。當然希望共享汽車能搞起來,但考慮到客觀實際,對此,還是要三思而後行。

最後更新:2017-09-02 1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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