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共享汽車
“共享”叢生:共享汽車出事故 租賃平台何責?
10月8日,本市17歲男孩鄭某在以偽造的證件租得一輛共享汽車發生事故後,棄車逃逸,後被抓捕歸案。這一案件,與之前唐山發生的事故致人死亡事件,在“共享”叢生的當下,在法律層麵上為我們敲響了警鍾。
共享汽車的相關法律問題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增
近來,共享經濟引發人們熱議。“共享單車”自不用說,“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更是輪番成為輿論焦點。但是,與其他的共享經濟不同,“共享汽車”共享的客體——汽車作為法律上的特殊動產有著與眾不同之處。因此,共享汽車的一些特殊法律問題亟待解決。目前大家最為關心的一個問題是,當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責任如何認定?
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隻由駕駛人承擔事故責任,隻有車輛本身存在問題時,車輛所有人才會承擔相應責任。而對於普通用戶而言,顯然無法在取得租賃時查驗清楚共享汽車是否存在問題。因此,如果一旦用戶駕駛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將會是雙方訴訟舉證的重點和難點。
共享平台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薊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田彬
“共享經濟”已經成為時下潮流,很多城市路麵上有了共享汽車。其實,共享汽車就等同於普通的汽車租賃,使用者與共享汽車提供者存在一種租賃關係,提供商要保證共享汽車基本狀況良好、要有交強險和商業險,甚至可以設置麵部識別,保證駕駛者是本人,最好安裝一個錄像設備防止有些人利用共享汽車從事違法活動。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要第一時間通知共享汽車平台,按照普通汽車事故一樣處理,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承擔。當然共享汽車使用人也應該遵守使用約定和交通規則,對於交通違規也要承擔罰款和扣分的責任。
同時,共享汽車平台對使用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賠償,在保險賠償的基礎上,應該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平台在承擔了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以對超出自己應承擔賠償的部分有權向使用人追償。這樣做,既可以借助共享汽車平台強大的資金保證事故當事人可以及時得到救助、賠償,又可以給予平台一定的追償權。
共享汽車平台應嚴格審查
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潘曉濱
共享汽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源閑置,但同時其背後的法律問題也備受關注。
一方麵,共享汽車平台作為服務提供者,作為租金的收益方,應當盡到對共享汽車審慎管理及維護保養的義務。因此,共享汽車出現交通肇事,首先要核實汽車是否具有質量問題,如果交通事故係由汽車質量所導致,要由汽車所有人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另一方麵,共享汽車使用平台也負有對客戶資格嚴格審查的義務。使用共享汽車的第一步,用戶需要在該平台上注冊身份信息,而共享平台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駕駛證、身份證、照片等信息,才能予以認證,與傳統汽車租賃方式相比,共享汽車省去了麵對麵的人工審查,無形中放大了安全隱患。因此,在出現共享汽車交通肇事的情況下,在法律責任的劃分中,還要看共享汽車平台是否事前已對駕駛人有無駕駛資格進行了嚴格審核,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共享平台沒有盡到駕駛人資格審核責任,其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最後更新:2017-11-02 21: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