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
共享汽車
共享單車有保險,私家車做共享汽車:共享單車、共享汽車新規來了
騎共享單車有保險,私家車也能做共享汽車:共享單車、共享汽車新規來了
現在的共享經濟發展確實很快,能共享的自行車、籃球、圖書、汽車、充電寶、雨傘等都已經出現了,看來共享經濟的想象空間依舊很大。
不過,共享經濟在發展中也出現了不少無法忽視的問題,加以引導和規範還是有必要的。近日,有關共享單車和共享汽車的新規定就發布了,其中不少規定值得關注,一起看下具體都有哪些方麵內容。
共享單車
共享單車的出現確實方便了人們的短途出行,但是如今也有不少問題顯現出來,比如隨意停放堵塞道路影響交通,投放量過多,被故意損壞、拆掉座椅、加私鎖,甚至是被扔進河中、掛在樹上、未成年人騎車出現交通事故致死致傷等。
針對這些負麵亂象,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國家旅遊局10部門聯合出台了《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中的這些規定值得關注:
一、鼓勵共享單車的發展
《指導意見》指出,要科學確定共享單車發展定位,實施鼓勵發展政策。共享單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係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共享單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共享單車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係統。
二、對共享單車的停放進行規範,治理亂停車
《指導意見》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共享單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等。要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製定適應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采取正麵清單和負麵清單相結合的方式,規範自行車停放及管理。
三、引導企業科學投放車輛並管理好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應根據城市特點、發展實際等因素研究建立車輛投放機製,引導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
運營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責任,采取電子圍欄等綜合措施有效規範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四、用戶實名製,上保險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運營企業要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對用戶注冊使用實行實名製管理並簽訂服務協議,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建立投訴處理機製,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五、鼓勵免押金方式提供服務
針對用戶資金及信息安全等問題,《指導意見》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製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
六、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對於那些運營共享但動車的企業而言,真不是個好消息。
共享汽車
8月8日,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包括總體要求、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服務能力、鼓勵分時租賃發展、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共5部分13項內容。
新規中的看點有以下幾個:
一、明確共享汽車的範圍
《指導意見》將共享汽車的適用範圍限定為小微型客車,隻有這些車輛能夠用來租賃。
二、共享汽車應滿足使用標準
《指導意見》提出,租賃車輛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並按照相關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環保檢驗和報廢。按照登記的使用性質對應的保險費率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
三、實名製使用,查驗用戶身份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身份查驗製度,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具備身份查驗所需的設施設備,對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查驗。
四、鼓勵用信用代替押金
《指導意見》鼓勵分時租賃經營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
五、鼓勵車輛分時租賃
《指導意見》對分時租賃的內涵進行了定義,提出要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考慮分時租賃非集約化出行的特點,合理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係中的定位。
六、私家車也能變成共享汽車
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的管理規定,也是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的,所以,私家車也能作為共享汽車了。
七、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指導意見》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應采用安全、合規的支付結算服務,確保用戶押金和資金安全,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采集、存儲、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更多內容 微信公眾號:華爾街聯社
最後更新:2017-08-23 09: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