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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共享汽車來漢中了,起步價28.8元,您會選擇它出行嗎?
7月29日,共享汽車首次亮相漢中。那麼,您會選擇它出行嗎?帶著這一問題,記者聯係其使用、停放、運營模式、保險理賠等多個大眾關注的焦點,並結合8月8日,國家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作了相關采訪。
“共享汽車來咱漢中了!”7月29日,在南鄭縣大河坎鎮江南東路的市電商產業園區,共享汽車首次亮相漢中,由此不少市民發出了這樣的驚歎。
據共享汽車平台負責人侯少偉介紹,他們提供的共享汽車有低、中、高三個檔次,全為燃油、自動擋車,無共享標誌,實行會員製和積分管理,辦理會員需持身份證、駕駛證,支付300元的平台服務費及3000至5000元押金,其中押金部分由市電商產業園監管,起步價28.8元、裏程費1元/公裏、7點至22點的時長費為0.24元/分鍾,22點至7點的時長費為0.1元/分鍾,使用手機APP提前預約即可,目前在漢中的停放點僅限於漢台區,但使用範圍不受限製。另外,符合條件的私家車主可攜車入會,分享盈利。
繼滴滴出行、摩拜單車及禁止使用遮陽傘、車讓人、道沿禁止停放汽車、電動車等一係列交通、城管規定的出台,9月30日將和正式開通的西成高鐵同步運營的該共享汽車平台,更充分地表明了全市交通已進入了高速發展的行列。
選擇與否?
“自己買個車,從發票開出的那刻起,車就開始貶值了。另外,每年保險、養護、維修、加油等費用也要好幾萬元。所以相較之下,我會選擇共享汽車。”“作為上班族,我就是上下班開個車。車輛使用頻次低、時間短。
因此,我會讓自己的車加入共享行列,這樣既不浪費,又可以掙錢,兩不耽誤,多好。”“我雖然沒車,但使用共享汽車的費用,比傳統租車、打車的費用低,所以會選擇。”……采訪中,選擇者說出了原因,未選擇者也道出了各自的考慮——“酒駕發生後理賠嗎?”“隻在漢台區有停放點,那我們如果在勉縣、洋縣該怎麼辦?”“交通違章算誰的?”“私家車加入,保險誰買?”“如果開車到達目的地後,發現指定停車位沒有位置了,那麼應該停到哪裏?還有一些共享汽車規定的停車點離住處很遠,停車後還要打車或者坐公交再回家,這顯然失去了租賃車輛原本的意義。”
對此,侯少偉說,從7月29日至今,到他們公司注冊會員已有1237人,主要來自4S店、建築行業、私家車主及出行頻次較高者。因此,共享汽車雖然在使用、停放、保險理賠等方麵存在不完善之處,但它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出現的問題也會逐步被解決。
解讀《指導意見》
8月8日,國家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了《關於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專門強調,要鼓勵分時租賃規範有序發展,並對分時租賃的內涵進行了定義,提出要在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的前提下,考慮分時租賃非集約化出行的特點,合理確定分時租賃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係中的定位,統籌考慮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車資源等實際情況,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製,使其與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共享單車等協調發展,共同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還要求分時租賃經營者應當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應通過大數據分析,強化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加強停車管理;應采用安全、合規的支付結算服務,確保用戶押金和資金安全,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依法合規采集、存儲、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車租賃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指導意見》鼓勵城市商業中心、政務中心等人流密集區域的公共停車場為分時租賃車輛停放提供便利。鼓勵探索通過優惠城市路內停車費等措施,推動租賃車輛在城市路內停車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擁堵、不影響其他社會車輛停放的情況下,提高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賃車輛使用便利度。對使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分時租賃的,按照新能源汽車發展有關政策在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方麵給予扶持。如果將私家車的車輛性質登記為“租賃”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也可以從事分時租賃業務。
“《指導意見》不屬於法律法規,不具有強製性,但對案件的審判有一定的影響力。另外,如共享汽車在經營期間,發生任何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都會依據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案件的審理。”對《指導意見》,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曉作出了以上說明。(何大龍)
來源:漢中日報
編輯:譚軍
最後更新:2017-08-23 09: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