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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
共享汽車肇事逃逸誰之過
既然選擇共享,無論是承租人還是運營者都要勇於承擔起責任,更需要引起重視的是我們監管機構,不能蓋章授權經營後不聞不問,出現事故後作為監管方你同樣需要擔責。 本案事故並不大,作為肇事司機應當勇於擔責,作為運營者的共享公司應當提前支付賠償金,作為受害者你的理賠價格是否有點心黑,多大點的事故你竟突然要涉案共享汽車半條命的價格,都生活在同一個城市凡事厚道切記息事寧人,對簿公堂對三方都不好。
民眾對監管機構的期望
共享汽車應出台更有效、更明確的實用權責,讓承租人和運營機構擔負起責任,當然這也需要政府加大監管力度。不然共享汽車也不過是一場笑話,還不如建設城市公交專用通道來的實際。
事件回顧
2017年7月7日下午1時許,張師傅在鹹寧中路由西向東直行,經過新科路丁字時,一輛在新科路左轉的共享汽車和他的車相撞後逃逸,事故車輛右側前後門變形嚴重,警方鎖定逃逸司機是名在校大學生,雙方曾就這起事故但賠償一事並沒談攏,張師傅自己先支付了5700元的修車費後將肇事司機及共享汽車起訴至新城區法院,要求肇事者和共享汽車運營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肇事司機認責但無力賠付
從警方出具的這起事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看到,司機陸某大三在校生,23歲,駕齡2年,因故肇事逃逸被處行政拘留十日,承諾願意賠償但目前因個人經濟能力,心有餘而力不足。
涉案共享汽車公司願意人道主義的墊付:
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公司能做的就是配合公安、司法機關調查,配合事故雙方協調處理。共享汽車作為第三方,從法理上並不存在賠償責任,由於使用者無能力賠付,我公司從人道主義上可進行一定墊付。” 據介紹,共享汽車使用者在租車時,如果多花些費用選擇添加事故“不計免賠服務”,那麼發生事故後,共享汽車方麵將在1500元以內的賠償範圍承擔責任。
老莫支招:
應先確定肇事方責任和肇事車輛資產歸屬權
本案責任清晰,肇事司機願意承擔責任但無償還能力,產權清晰,肇事車輛歸屬於運營機構。那麼受害方可以根據本案警方提供定責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肇事司機和共享汽車運營機構共同承擔涉案汽車維修費用5700元人民幣,並申請人民法院凍結涉案人員個人銀行賬戶和涉案共享汽車車輛,待涉案肇事司機和共享汽車運營機構拿出合理解決方案後,再行協商處理,如拒不履行可申請將涉案車輛依法拍賣,拍賣所得用於償還受害人損失。
共享法律責任問題
共享生態已經成為社會服務價值體係中的重要一環,各種共享服務模式層出不窮,監管機構相關政策嚴重滯後,給予運營者、使用者、受害者之間定責產生難題,截至目前沒有一部完善的法條可以解決共享經濟中的法律糾紛問題。
本案僅僅是共享經濟監管漏洞冰山一角,以後各類問題還會不斷出現的,也許你可以理解為共享汽車的運營公司沒有責任,以後和某人有仇,開個共享汽車去撞,然後我說我沒錢賠您看著辦?
老莫隻能說你愚昧,法律麵前人人平等,肇事者即第一責任人,法律麵前你的責任是無法逃避的。共享經濟是盈利性質的,盈利企業代表你要符合公司法相關要求,不管你有沒有辦法,都必須甄別使用共享汽車的人,不然你這生意做不長久。
本案有法可依的,共享汽車也屬於出租運營車輛範疇,你乘坐出租車出現事故,駕駛員和出租公司也要擔責,同理共享汽車作為經營者也要擔責。
逃避不是問題,因為逃避責任的同時埋下深一層隱患,小小摩擦不願製止,養虎為患必將破產,共享經濟隨波逐流必將死於隨遇而安!
最後更新:2017-08-25 16:31:47